2021年第一季度河南省裝配式建筑政策匯總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要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以裝配式建筑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裝配式建筑等綠色建造方式,提高新建民用建筑項目的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智能化管理水平。
采用超低能耗技術、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的居住建筑,增加的墻體外墻保溫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核算和不動產登記的建筑面積;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滿足裝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積,其外墻預制部分的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地上總建筑面積的 3%)不計入容積率核算;在重污染天氣期間,裝配式等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在非土石方作業的施工環節及其達標的生產、運輸作業可不停工;運輸不可解體且超長、超寬、超高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車輛,相關部門應開通綠色通道,依法依規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
鄭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補充通知
要點:全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積比例達到下列目標∶2021年,達到 30%以上;2022—2023 年,達到 40%以上;2024—2025 年,達到 50%以上。
(一)自2021年起,鄭州市中心城區建成區(鄭州航空港區、鄭東新區、鄭州高新區、鄭州經開區,市內五區。下同)三環線以內區域,新建項目(不含已立項的政府投資項目)均要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
(二)鄭州市中心城區建成區三環線以外區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
1.所有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資及國有企業投資的項目(工業建筑、倉儲用房除外);
2.新建商品住房項目,自 2021年起,總建筑面積 10 萬平方米及以上的;自2022 年起,總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及以上的;自 2024年起,總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及以上的。
(三)各縣(市)、上街區。新建項目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的建筑面積比例應達到下列要求∶自 2021 年起,不低于 20%;自2022 年起,不低于30%;自2024年起,不低于40%。具體把控標準可參照鄭州市標準執行。
焦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10部門關于印發焦作市進一步推
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要點:明確目標任務,全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
全市新建建筑中,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不低于25%,以后逐年遞增 5個百分點,到 2025 年底不低于 40%;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資的新建項目實施裝配式建筑的面積比例不低于60%且不少于一個單體,以后逐年遞增 10個百分點,到 2025年底達到100%; 裝配式建筑外墻應采用預制夾心保溫墻板;鼓勵村鎮房屋推廣裝配式鋼結構農房。
長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公開征集長垣市綠色建筑及綠色建材專家庫成員的通知
要點:長垣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各建設、開發、勘察、設計、施工企業、監理單位、科研院所、職業院校、行業組織、咨詢機構等從事建設行業的管理、技術人員。本次申報截止日期為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