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江蘇、山東省建管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總后基建營房部,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
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我們制定了《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試行).xls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二○○七年七月四日